法院动态
6月15日上午,高淳法院刑庭在人民医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该案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某因琐事对原工作单位不满。为泄私愤,被告人朱某某于2016年12月至开发区,用随身携带的工具将该公司负责维护的位于开发区古檀大道宁芜高速公路桥下、古檀大道与荆山路路口等七处移动公司正在使用中的通信光缆剪断,造成开发区移动用户通信中断,造成损失合计人民币256193.06元。
该案受理后,经查,2017年6月,被告人朱某某因患糖尿病住院,腿部溃烂,肩背部疼痛,行动极为不便,为践行便民、利民、为民的司法作风,法院决定将庭审“搬进”病房,庭前承办人与医院医护人员对接开庭审理事宜,并安排医护人员、法警在场以备突发情况的发生。庭审时由于被告人身体原因,只能躺在病床上受审,经法庭准许,被告人儿子代为传达被告人陈述,庭审顺利结束,该案近日将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