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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上午,高淳法院民二庭集中对五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进行调解,案件中原、被告均系同村村民,因为承包土地租赁期满,双方就土地返还问题发生纠纷。各原告分别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返还土地,并支付2017年的承包费。考虑到被告已在案涉的土地挖了蟹塘,并且今年蟹塘内已投放了鱼苗、蟹苗。承办法官在综合原告诉求的同时兼顾考虑避免被告损失扩大,加大调解力度,最终各原告均同意被告待今年的养殖结束,并支付2017年度租金后再返还土地的调解方案,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
供稿:高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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