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法院动态

南京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当庭宣判(图)
日期:2017-03-2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3月23日上午,南京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高淳法院公开开庭。该案系被告人孔某交通肇事后逃逸,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整个庭审用时不到半个小时,并当庭宣判。

对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程序如何简化并无明确规定。本案审理中,承办人庭前告知被告人刑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法律后果,并征求意见,被告人同意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简易程序,并签署了具结书。庭审期间也保障被告人的程序选择权和知悉权,当庭询问被告人是否知悉该制度,是否同意。在庭审程序讯问被告人、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阶段都予以简化。量刑上一定幅度予以从宽,本案综合考虑被告人具有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法定和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法庭当庭判决:被告人孔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系高淳法院根据南京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在与区检察院就落实该试点工作及时进行对接后,严格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探索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轻微刑事案件,或者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进行试点,进一步推动案件繁简分流、提高诉讼效率的新举措。

 

总访问量   
版权所有: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技术支持:南京先行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苏ICP备12077072号-1 苏公网安备320118020100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