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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法院民二庭在处置一起破产案件时,破产人的厂房及设备经淘宝网公开拍卖三次,但由于厂房位置、功能等原因都没有成功拍卖,没有人报名参与竞买。
破产财产最后经淘宝网变卖时,承办法官没有完全依靠破产管理人,而是积极为此前有意向参与的竞买者解答存在的疑惑,促使两家竞买者报名参与竞买,最终破产财产以近1400万的价格成交,该变卖成交价超出第三次拍卖保留价近200余万元。极大地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有效地保障了职工债权的全部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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