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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动态

高淳法院执行局调解一起特殊困难群体抚养费纠纷案件
日期:2017-02-2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2015年9月,高淳法院调解刘某某(男)与张某某(女)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有智力缺陷)由刘某某抚养,张某某每个月支付800元抚养费。然而,本院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张某某拒不支付抚养费,刘某某只能申请强制执行。但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却困难重重,承办人发现案件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均为残疾人,刘某某腿脚不便,生活困难,而张某某患有精神疾病且下落不明。刘某某一直催促法院执行,执行人员也一直在积极协助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却一直未找到。

基于本案特殊性主体特殊性案件当事人双方身患残疾,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婚生子亦有智力缺陷。申请执行标的的特殊性申请执行款系婚生子每月的医药费用。执行人员改变了工作方法和思路,从法理与情理入手,以尽快解决当下婚生子用药治疗为出发点,多次组织张某某的监护人(养母)与刘某某进行协调。在执行人员多方劝说、疏导下,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张某某监护人(养母)当场缴纳了5000元,余款亦做了还款计划。2月27日,本案得以圆满和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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