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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下午,高淳法院对被告人朱某受贿罪一案公开进行宣判,高淳区卫记系统组织170余人参加旁听,区卫计局局长邱峰,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陈杰华分别做重要讲话。
被告人朱某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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