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法院动态
7月20日上午,高淳法院对张某等14名电信诈骗案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
高淳法院一审查明,被告人张某等十四名被告人共同或分别,明知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或与实施电信诈骗人员联系,向其提供诈骗所使用的银行卡,或提供POS机,通过POS机刷卡的方式将所骗得钱款取出,或为获利向被告人出售他人户名的各类银行卡,参与诈骗。
高淳法院认定,被告人张某等十四名被告人构成诈骗罪或构成诈骗罪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等十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至十五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供稿:高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