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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法院集中宣判陈伟民22人涉黑案(图)
日期:2016-03-0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229日上午,高淳法院对陈伟民等人涉黑案进行集中宣判,共有22名被告人获刑。其中被告人陈伟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团伙其他成员分别获刑14年至23个月不等,罚金2.5万至1万元不等。随案移送的砍刀、钢管、手枪等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被告人的个人物品,发还各被告人。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以来,被告人陈伟民、袁志平、李红云等大批社会无业闲散人员聚集一起,在当地逐渐发展成为以被告人陈伟民为首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该组织结构相对稳定,人员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和固定的成员,有约定俗成的规矩和一定的分工。以被告人陈伟民为首的犯罪组织以暴力、胁迫手段插手高淳区淳溪镇土石方工程行业,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用于个人开支和支持该组织活动。该组织为确立强势地位、称霸一方,还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案发现场的群众无不表示恐惧和害怕,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生活和经济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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