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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法院审理全省首例救助基金机构代无名死者索赔案(图)
日期:2014-12-0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12月3日上午,高淳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开庭审理全国首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人代无名死者索赔死亡赔偿金案。

  2014年1月8日晚,吴某驾驶越野车沿芜太路行驶时,碰撞一迎面行走的流浪男子,致该男子死亡。后经交警大队认定,吴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无名男子负次要责任。肇事车辆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警方发布寻尸启示后,该无名男尸无人认领。2014年9月21日,作为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人的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高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吴某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给付死亡赔偿金共计51万余元。高淳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起诉。

  在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争论的焦点是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人的原告身份是否适格。原告认为依据《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其有权行使赔偿请求权,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则认为原告的诉请无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诉讼请求。该案将择期宣判。

  供稿:高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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