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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不慎受伤 法官及时调解获赔偿
日期:2013-05-2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提供劳务者在工作过程中,由于主客观因素难免发生意外,这时就迫切需要相关法律予以保障。近日,高淳法院立案庭法官李筱卉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立案审查的第二天就调解成功,切实保护了提供劳务者的合法权益。

  2012年5月25日,葛某在徐某承包的高淳县淳溪镇纬八路2标段施工过程中,因塌方受伤,后经多家医院抢救治疗,经鉴定为五级伤残。出院后葛某多次找到徐某协商赔偿问题,双方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葛某为此多次到徐某处吵闹并扬言要上访。今年5月17日,原告葛某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将被告徐某等起诉至高淳法院。

  在立案审查中,立案庭法官李筱卉通过初步了解,葛某家庭经济较为困难,收入主要来源于葛某在外打工所得;伤愈出院后,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家里失去了唯一的经济来源,如果葛某各项损失费不能得到及时赔偿,将使其家庭陷入更为困难的境地。她及时联系到被告,在征得原、被告的同意后,利用周末的休息时间,将原被告双方请至法院诉调对接办公室,耐心说法析理,分别指出双方过错所在及应承担的责任,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分两次共计赔偿50余万元。

  据了解,该院近年来不断加强诉前调解,及时有效地化解分流了一部分矛盾纠纷和诉讼案件,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缩短了诉讼周期。今年一月份以来该院共诉前调解案件104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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