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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法院漆桥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涉老年人的矛盾激化纠纷
日期:2012-12-2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高淳法院漆桥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涉老年人的矛盾激化纠纷,促使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的儿子在当庭拿到赔偿款时,对漆桥法庭法官司法为民的工作作风表达了感激之情。

  原告孔某(年过六十)在被告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厂房内装卸木材时受伤,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认为其不是该公司的员工,双方没有构成雇佣关系,拒绝承担责任。孔某为了维护权益,向高淳法院漆桥法庭起诉,要求被告承担其各项损失总计17万余元。

  此案在审理中,因孔某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其与被告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系雇佣关系,被告拒绝赔偿,在庭审过程中,双方情绪对立,孔某异常激动。看无法得到赔偿,孔某一气之下,拿一个锅、一床被子就蹲坐在被告公司厂房里,要求解决,不然就住在被告厂房里,被告不得已打110,由于孔某态度强硬,年纪又大,民警也没办法,希望法院能尽早帮忙处理好。为了能尽快控制局面、稳定老太太情绪、恢复被告公司的正常生产,漆桥法庭庭长王金龙一边积极联系到被告公司协调做工作,从老人家实际情况、公司的声誉、社会稳定等多角度入手,被告方最终同意尽量赔偿老太太的损失。同时一边找到老太太的儿子,让他尽快去厂里给老太太做工作,把老人家接回去,防止了事态进一步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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