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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法院"四个突出\"强化非诉行政执行工作
日期:2007-11-0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高淳法院在非诉行政执行工作中,认真把好审查关,灵活运用强制措施,突出\"准、狠、快、稳",既保障了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公信力,又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取得了良好效果。 

      "准",就是要把案件搞准。该院要求案件承办人对需要执行的案件,必须搞准弄清、把好审查关,即对申请执行期限、法律文书效力、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进行严格把关,不允许有半点含糊。"狠",就是强调执行要有力度。没有法定的不可执行的情节,原则上都要执行。根据具体情况,果断采取冻结、划拨等各种强制手段,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快\",就是执行要讲求效率,不能久拖不执,久执不结。要在准的基础上,突出一个快字,维护行政机关权威,营造良好执法环境。"稳",就是积极慎重稳妥,讲究执行艺术、执行方法,避免激化矛盾,讲究执法有理、有据、有利、有节。今年以来已执结的22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没有因执行不当引起不良社会后果。

供稿人:高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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