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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动态

高淳法院六法促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实
日期:2007-10-1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为更好地发挥法院审判职能,促进和谐司法,体现国家审判权力的公正、透明运行,高淳法院实施六项办法促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落实。

 

    一是确保陪审员参审。根据诉讼法和法院组织法规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数的1/3至1/2的比例,安排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确保每位陪审员参与各类案件的审理,并将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次数纳入各部门及全院的目标管理考评体系。 

        二是安排陪审员庭前阅卷。在立案庭统一排期后,于开庭前十日通知陪审员来院阅卷,让陪审员了解具体案情及相关证据,留出足够时间让陪审员准备和思考,保证陪审员对案情做到心中有数。 

        三是建立通讯录实行列表管理。本院陪审员除少数为退休老干部外都有本职工作,为方便联系和管理,我院建立了陪审员通讯录。能及时有效安排陪审员陪审和评议案件,且陪审员之间也能相互联系交流陪审心得。

    四是抓住陪审员特点发挥职业优势。本院18名陪审员中有在妇联、审计等不同部门工作,因此本院特别根据每位陪审员的工作经历、职业特点、与案件的关联程度等确定不同案件的陪审员,以充分发挥陪审员的职业优势,化解不同矛盾,努力实现和谐司法。 

        五是规范陪审员案件评议程序。合议庭的评议案件时,除当庭评议的外,凡陪审案件必须提前三日书面通知陪审员参加案件评议,体现立法本意,发挥陪审员作用,以避免陪审员"只陪不审\"的问题。 

        六是制定陪审员法律培训计划。定期对陪审员进行岗位培训,并采取集中培训、召开定期座谈会和不定期经验交流会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高陪审员的法律知识,让陪审员在陪审和评议案件时更俱有法律专业视角,更加游刃有余。 

    今年以来,该院已有234件案件安排陪审员参加审理,占全院审理案件总数的8.22%,有力地促进了该院庭审的进一步公开、透明,做出公正高效的裁判。

供稿人:高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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