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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法院月内7件刑附民案件全部调解结案
日期:2007-09-2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自8月份以来,近一个月的时间内,高淳法院对新受理的4件刑附民案件和3件刑事自诉案件全部调解结案,成功化解了当事人之间即将激化的矛盾,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该7起案件主要由邻里纠纷、家庭内部矛盾、宅基地纠纷引起,当事人之间积怨较深,通过基层调解组织和其他职能部门几经调解不成而诉至法院。面对此种情况,高淳法院刑庭人员召开庭务会,本着彻底化解矛盾纠纷,以调解为主要手段的基本办案思路,集思广益,共同商讨案件解决办法,针对各案件具体情况制订出了较为详细的计划措施。在具体工作过程中做到了"三个结合":一是"背靠背"调解和"面对面\"调解相结合。先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单独谈话,了解、掌握他们的诉讼意愿和主要矛盾症结点,为下一步调解工作打好思想基础;之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针对前期了解的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调解,从而打开双方调解突破口。二是诉讼调解和社会调解相结合。充分借助当事人所在基层组织了解矛盾发生的前因后果、熟悉乡土民情等的有利条件共同化解矛盾难题。如在一起因宅基地引发的刑事自诉案件中,法官以做好一名与被告有亲戚关系的村干部思想工作入手,从而打开了调解口。但该干部开始时一心向着其亲戚,一些观念理由存在明显的错误。于是法官一面耐心帮助他纠正错误观点,一面做细致的解释工作,终使其认识到了错误,并同意与法院一起做好被告人的思想工作。后在该村干部不偏不倚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撤回自诉,与此同时,双方宅基地的矛盾纠纷也一并予以了化解。三是案件审理人员与院、庭人员相结合。对案件的处理不仅仅将其作为审判人员一个人的事情,遇有难以调解的局面,庭长、分管院长积极参与,一道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主动出面与相关组织进行沟通、协调,利用好一切有助于做好调解工作的因素,以达到根彻矛盾的效果。 

供稿人:高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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