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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法院处理好"五个关系"强化行政审判工作
日期:2007-05-1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高淳法院为进一步强化行政审判职能,重点处理好"五个关系",努力营造规范的执法环境。一是处理好保护与监督关系,把工作重点放在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上,严格依法进行维持、撤销、变更,既要充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和监督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全面实现行政诉讼的宗旨。二是处理好判决与协调关系,在查清案情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协调,尽量促使行政部门在判决前自动变更不当行政行为或主动与行政相对人协商,力求使双方的矛盾得以尽早解决,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三是处理好案件数量与质量关系,既要加大诉权保护力度,依法及时受理各类案件,确保受案数量稳步增长,更要注重依法审判,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树立行政审判的良好形象,扩大行政审判的社会影响。四是处理好审理行政案件和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关系,既要坚持把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作为行政审判的核心任务和主要职能,又要进一步重视加强和规范非诉执行工作,使两者之间形成良性互动,促进行政审判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五是处理好案前说法与延伸服务关系,针对行政审判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除适时提出司法建议外,主动参与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培训活动,对涉案行政部门败诉的案件和审理中发现行政部门有其他不规范行政行为的,要求承办人员在判决后及时进行回访,协助该行政部门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供稿:高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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