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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法院三步骤作好刑附民案件的调解工作
日期:2007-04-0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今年年初以来,高淳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本着保障权益、化解矛盾、服判息诉的原则,积极借鉴民事审判工作的调解经验,加大调解力度,强化附带民事案件的庭前、庭上、庭后三个环节的调解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庭前调解重摸底。在开庭前,承办法官根据公诉机关办案人的介绍、被害人的叙述以及被告人家属的自述,摸清被告人的赔偿能力,并积极查找被告人的赔偿来源,为进行调解作好前期的准备工作。
    二是庭上调解重说理。在开庭时,合议庭注意控制附带民事原、被告人双方的情绪,注重作好对被告人的思想感化工作,使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社会和受害人所带来的危害,作到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使被告人心甘情愿地对被害人进行赔偿。
    三是庭后调解重疏导。承办法官召集附带原、被告人双方及亲属进行调解,通过讲解、释明有关法律法规,作好双方的思想疏导工作,既注意调动被告人及其亲属积极赔偿的主动性,以利于赔偿的及时兑现,同时也注意消除被害人对被告的抵触心理。


供稿:高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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