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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法院三项措施进一步优化诉讼环境
日期:2006-12-1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为了切实保障群众最关心的切身利益,实践“司法为民”工作主题,高淳法院采取了三项措施进一步优化诉讼环境,为群众办实事,解决诉讼中难题。
一是多渠道立案、专人负责诉讼引导。1、建立复合式立案机制。包括大厅柜台式立案、法庭网上远程立案、巡回立案,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实行上门立案,当事人可以选择其认为适宜的方式进行立案;2、引入诉讼指导服务。专门聘请已退休的原副院长负责诉讼引导,告知诉讼风险,引导群众正确书写诉状、提供证据等,对确实不能书写的困难群众,为其免费书写诉状;3、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在最高院规定的基础上扩大救助适用范围,对生活困难群体减、缓、免交诉讼费和执行费,全年缓交额达70多万元,不让他们因没钱而打不起官司。
二是多形式审理、法律释明注重效果。1、便捷庭审为民众。根据不同案件当事人的不同情况,开展庭审进村、巡回审判等审理方式,对路途遥远、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案件尽量缩短审限或实行上门开庭,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之苦;2、多方调解化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重调动多方力量进行调和,与基层调解组织加强联系,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和当事人亲友的调解力量,使矛盾得以圆满的化解;3、判后答疑增理解。注重案件判决后的法律释明,针对部分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理解或有抵触情绪的,法官耐心做好法律解释工作,使各方当事人都理解判决结果,从而促使权益的有效实现。
三是多方法执行、适时救助缓解矛盾。1、多项执行显力度。开展清理积案、“百日执行竞赛”、专项案件执行、突击执行等活动,构建基层协助执行网络,营造了良好的执行环境;2、涉弱案件优执行。对以弱势群体为申请人的案件优先执行,对年老、残疾行动不便的申请人,实行送执行款上门;3、救助资金缓困难。对特别困难的申请人且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的,启动执行救助机制,酬情发放执行救助金,解决当事人的现实生活困难,同时也缓和社会矛盾。

供稿:高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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