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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法院司法规范化建设立足做好“三重”文章
日期:2006-06-1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高淳法院根据司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结合法院自身实际,突出“三重”,以确保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
一是重查摆。注意内查与外查相结合,业务部门与综合部门相结合,审判、执行岗位与辅助、服务岗位相结合,一方面要求各庭室对照省高院《2006?2008年全省法院司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要点》及司法礼仪、程序运行、裁判文书方面规范化建设要求,逐项查摆思想认识和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交书面自查报告,并召开各庭室负责人会议,进行再查摆、剖析。另一方面,向政法委、人大、政协、人民陪审员等广泛征求对法院司法规范化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重细节。针对近年来司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推进的实际,强调从细节着手、小处着眼抓规范,要求各庭室紧密结合各庭实际,抓住重点环节和问题,防止“大而全”的面面俱到,如对审判部门要求重点查摆庭审、文书送达、合议、裁判文书错漏字等细节不规范问题;对办公室、法警队等要求查摆印章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保密、庭审安全检查等方面存在的欠规范问题,提高规范化建设的实效性和时效性。
三是重机制。建立健全学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违反司法礼仪规范惩戒措施;完善庭审监督机制与业绩考核机制。通过制度建设,把规范化要求内化为干警素质,外化为干警行动,固化为制度规范,从而发挥长期有效的功能和作用。
高淳法院部署“遵章守纪,廉洁司法”主题教育活动
近日,高淳法院召开中层干部会议,部署全省法院广泛开展的“遵章守纪,廉洁司法”主题教育活动。会上通报了去年下半年以来发生在全省法院的干警违法违纪情况,并就开展“遵章守纪,廉洁司法”主题教育活动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院领导联系全院当前工作提出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必须做到五个结合。
一是必须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坚持党的领导,把握先进的政治方向,克服没落腐朽思想的侵蚀,做到“公正在我心中”变为为民司法的自觉行动。
二是必须与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做到知耻明荣,知礼思进,知荣而行。尤其要认识到违法违纪行为、不廉洁的行为都是可耻的行为,牢固树立“院兴我荣、院衰我耻”的集体主义观念。
三是必须与开展司法规范化建设活动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学习交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司法工作的意见,找准司法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从影响司法公正和不规范的司法行为改起;进一步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坚持以制度管人,以规范带队伍,力求在实体上公正处理好每一个案件,在程序上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四是必须与贯彻落实“二五”改革纲要精神结合起来。积极推进司法各个层面的改革,创新法院人事管理模式,调整法官公正司法激励措施,健全干部廉政监督制约机制,确保不让每一位干警掉队,提升法院整体形象。
五是必须与当前工作结合起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是为了进一步纯洁思想,纯洁队伍,提高司法工作能力,提高审判工作水平。要做到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与清理结案工作两不误。充分利用当前有利时机,抓紧冲刺,确保上半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做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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