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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审判人员庭审行为规则
日期:2012-12-1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为了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严肃审判纪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和人民法院的尊严,审判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庭审规则;

 1.精神饱满,态度严肃认真,不得萎靡不振,嬉戏打闹。

 2.仪表端庄,不得化妆、佩带首饰。

 3.一律着与季节相符的审判制服,衣、帽、领带颜色一致,帽微、肩章齐全;入座后,将帽子置于左前方,帽微朝前。不得将制服与便服混穿,不得披衣、敞怀、趿鞋、挽袖、卷裤腿。

 4.一律关闭携带的移动电话、寻呼机等通讯工具。

 5.准时入庭,按时开庭,不得无故推迟开庭时间。

 6.庭审前不得喝酒,庭审中不得吸烟、喝水、吃零食,不得随地吐痰。

 7.不得在法庭内随意走动,不得中途退庭。

 8.庭审时语言要文明规范,对诉讼参与人员只准称呼其法定称谓或姓名,不得称呼其职务、职称、小名或呢称。

 9.宣告判决时,应当起立。

 10.未经许可,非本案审判人员,不得进入审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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