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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法警察值庭行为规则
日期:2012-12-1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为了维护法律权威和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政党进行,司法警察必须依法切实履行值庭职责,遵循以下值庭规则:

  1.态度严肃认真,精神饱满,警容端庄。

  2.在法官的指令下,正确传唤当事人、证人,准确传递、出示证物。

  3.按规定着制式服装,戴大盖帽,帽微、警衔标志、符号、警告齐全,统一扎外腰带武装带,不同季节制服不得混穿。

  4.在开庭前认真检查庭审必备设施。

  5.出入法庭时步代要整齐,动作要规范,庭审中不得擅离职守。

  6.值庭时分别位于审判台前两侧,重大案件的庭审取立姿;一般案件的庭审取坐姿,上身挺直,双手放于椅子的扶手或两腿上,不得跷腿、盘腿,宣判时一律起立。

  7.一律携带警械具,按规定佩带在腰间。刑事案件值庭时一律携带武器,佩带在腰带的右前侧。

  8.按照法官指令传唤证人、鉴定人等进入审判法庭时,在前引导。

  9.按照法官指令传递、出示证物时,动作要文明、规范。犯罪凶器一律不得递给被告人,并保持1米以外的距离。

  10.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违反法庭规则的人,按照法官的指令,采取强制措施。

  11.提高警惕,密切注视当事人或犯罪嫌疑人的动态,机智果敢地处置突发事件,也止出现殴壮斗、逃跑、自杀、伤害、毁证等意外情况发生。

  12.对旁听人员发间影响审判活动的行为,必须及时劝阻和制止。

  13.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等通讯工具一律关闭。

  14.严守审判纪律,增强保密观念,不得翻阅卷宗材料和询问案件办理情况,不得为当事人通风报信。

  15.值庭前不得喝酒,值庭中不得吸烟、喝水、吃零食,不得以任何理由催促审判人员缩短开庭时间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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