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综合公告

综合公告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中杭国际”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的公告
日期:2023-09-1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被告单位南京中杭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以下简称“中杭国际”案)涉财产部分由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现依法开展“中杭国际”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时间

2023年9月14日起至2023年10月13日止(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二、登记对象

生效刑事判决书认定的“中杭国际”案集资参与人

三、登记方式

本次信息登记采取线下登记的方式,由集资参与人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购房合同等证明材料到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东门信访接待区现场办理信息登记。

四、登记内容

1.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通讯地址;

集资参与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登记,需提供代理身份关系材料。

集资参与人死亡的,由其继承权利人进行登记,继承权利人需提供享有继承权利相关凭证。有多名继承权利人的,继承权利人之间对于发还案款的分配问题由继承权利人自行解决。

2.损失金额,即投资金额减去已提取金额(已返还的租金收益);
3.资金清退采取银行存单兑付的方式,集资参与人在信息登记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上面写明集资参与人联系方式)。

五、清退原则

1.审计报告中对于集资参与人身份信息、损失金额等内容已有登记,如本次登记填报信息与审计报告记载信息不符的,本院将向集资参与人披露审计报告记载的相关信息。

集资参与人确认披露的损失金额,或虽有异议但同意以该金额作为发还依据的,将纳入本次案款清退范围。

集资参与人对审计报告披露的损失金额存在异议且不同意以该金额作为发还依据的,暂不纳入本次案款清退范围,对异议材料审核后,另行告知后续处理方式。

逾期未进行信息登记的,将以“中杭国际”案件审计报告记载受损金额为准,纳入本次案款清退范围,保留应发放金额,暂不予发放。

2.本次信息登记工作完成后,确定清退比例后分批次发放(具体时间请关注高淳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及法院公告栏)。

六、注意事项

1.所有集资参与人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信息登记,登记结束后统一安排资金清退,请集资参与人错峰前来登记,避免拥挤。对信息登记工作有疑问的,请电话咨询。
2.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信诈骗,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短信验证码等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3.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登记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5-57826074、15312081552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镇兴路216号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总访问量
版权所有: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苏ICP备12077072号-1 苏公网安备320118020100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