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是每个法官都不陌生的词,也是我们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一次调解成功后的笑脸,不仅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更让我深刻体会到调解工作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司法公正高效的独特价值。
依法定分,把握症结有准度
法律关系的清晰界定、权利义务的明确划分,是化解矛盾的根本依据。精准抓住矛盾症结、直击问题核心,则是打开心结的关键钥匙。
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在与被告约定的付款节点到期前,向法院提出诉讼。“原告怎么不跟我沟通就起诉……”,被告收到法院传票时,感到愤怒又委屈。

经核实,双方对货物交付等事实并无争议,引发矛盾的关键点就在于原告未经沟通就起诉的行为。找准症结后,我向原告释明,在没有发生法定情形的情况下,要遵守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买卖合同中诚信尤为重要。
原告解释道,因急需支付工人工资,担心被告不按期付款,才选择诉讼。最终,被告表示理解并承诺会按期付款,双方间的误会也就解开了。
通过调查掌握案件全貌,对于矛盾纠纷的来龙去脉做到了然于心,才能在法律框架内准确找到解决矛盾的切入点、各方利益的平衡点,这也是案件调解的基础。
用心倾听,共情沟通有温度
调解工作不是简单的“和稀泥”,事实清楚是明断是非的前提,而用心倾听正是全面了解事情经过最直接的方法。

在一起家事纠纷中,兄弟三人因房屋排山墙的权属问题闹得不可开交。在三人的倾诉中,我发现“墙的归属”便是积压在亲情之间多年的“心墙”。
于是我采取“背对背调解”策略,以亲情为切入点,讲法律、算经济账,最终兄弟三人重新确定分割方案,握手言和。
倾听的背后实际是对当事人的一种尊重。在人民法庭,法官的大多时间都在处理各种“家长里短”,用心倾听,用情办案,才能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传递司法的温暖。
实质解纷,高效破题有速度
作为人民法庭的一线法官,唯有提升审判效率,才能更好地服务群众,践行公正与效率。

在一批劳动争议纠纷中,原告李某等32人曾在被告张某承包的果园从事种植、摘果等工作,后果园因效益不佳而经营困难,李某等人迟迟未拿到30余万元工资款。
为快速妥善化解纠纷,我在征得各方当事人的同意后,选择单个典型案件作出示范性处理。参照典型案件的调解情况,快速主持其他31件案件达成调解协议,32名劳动者在签订调解协议后即领取到了工资。
劳动争议类案件案情虽然大多并不复杂,但涉及民生,关乎民情,而且往往具有群体性、影响面较大的特点。以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为导向,才能引导和帮助当事人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优解”。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调解工作的方法数不胜数,在借鉴的同时更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尝试、验证,才能改造成适合自己的方式。作为一名人民法庭的法官,我将始终把案结事了作为第一追求,在每一个案件中,多一点耐心倾听,多一份责任担当,让法律不仅定分,更能止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