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市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公众发布南京破产法庭成立两周年审判白皮书和南京法院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高淳法院“南京高固食用菌科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入选。
2020年4月29日,高淳法院裁定受理南京高固食用菌科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破产管理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管理人经过调查发现,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某在经营管理该公司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挪用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8071万元至其个人及其控制的亲属的期货账户内进行炒期货营利活动,至案发时上述钱款仍未归还。管理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移送犯罪线索,公安机关经侦查对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15月21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判决许某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责令许某某将挪用的资金发还被害单位。
本案中,高淳法院指导管理人深入调查,对于债务企业法定代表人利用破产程序逃废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有效保证了破产程序的顺利推进,对增强企业经营者社会责任起到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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