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姚志坚到高淳法院就破产审判及改革试点工作进行调研指导。高淳法院党组书记黄德清,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傅立新参加调研。
傅立新汇报了高淳法院近年来破产审判及管理人选任和管理机制改革试点、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试点工作开展情况。2018年6月,高淳法院被省高院确定为“管理人选任和管理机制改革试点”法院,研究制定了《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和管理的工作规范(试行)》,建立市场化选任机制,优化管理人选任程序和管理人履职评价机制,在南京万家置业、江苏同和食品等重大破产案件中成功以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2020年6月,被省法院确定为“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试点工作”法院,出台相关实施方案,研究讨论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在现有法律框架内,积极探索个人债务清理制度。
姚志坚副院长认为,高淳法院破产审判有特色,办理了一些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受到党委政府充分肯定。尤其是府院联动机制在实践中运转顺畅,两项试点任务完成较好,管理人选任把握标准严、过程规范,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试点工作思路明确、落实迅速,下一步要加大经验总结力度,在系统研究的基础上,大胆创新、争取更多作为。党组书记黄德清表示,将认真落实姚志坚副院长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创新工作举措,力争打造出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破产审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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