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雨季来临,南京高淳多个水域水位猛涨,愁坏了正在诉讼中的王某:“证据随时有灭失的风险,这下该怎么办?”该院法 官 “ 汛 ” 速 出 击 为 当 事 人 保 全 证 据 ,有效避免了相关证据材料毁损灭失的风险,为案件后续审判工作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2013年,原告王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原告承租被告房屋,租赁期限自2013年8月起至2023年8月止,合同另就租赁用途、租金、租金交付方式等做了约定。2018年,原告缴纳五年的租赁费用,并对房屋进行了设计、改造、装修。2018年,被告将案涉房屋上锁,导致原告无法正常经营。日前,原告起诉至高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并申请保全证据。
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所涉证据所在地紧邻固城湖,受多日强降雨影响,固城湖水位已超警戒水位,证据随时有灭失的风险。证据保全,“快”字当头,高淳法院第一时间作出保全裁定,提取存放在案涉房屋内的全部财务账册、装修资料。随后,法院向被告发出通知,要求其配合法院调取证据,但被告态度强硬,拒绝配合。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查明事实、公正审判,承办法官决定到现场对证据提取保存。
法院干警到达案涉房屋所在地后,再次与被告取得联系,亮明身份,详细告知了被告其所享有的相关权利义务及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但被告仍不配合,法院干警决定采取强制措施。在执法记录仪的全程记录下,法院干警对涉案财务账册、装修资料按规定程序进行保全,逐一清点,确认完毕加贴封条,顺利完成保全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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