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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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法院:有“谏”有“纳” 护航“舌尖安全”

发布日期: 2025-08-11 浏览次数: 986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日,高淳法院在审理一起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时,发现部分监管环节存在风险隐患。为从源头上筑牢群众“舌尖安全”防线,高淳法院精准“把脉”开出“司法良方”,以实实在在的治理成效回应民生关切。

销售加“料”牛肉获刑

2023年,被告人吴某、张某为牟利,明知所售牛肉未经检验检疫、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仍对外销售。张某为逃避监管,安排被告人赵某通过软件修改证件落款日期等方式,变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8份,并提供给农贸市场管理部门备案。经抽样送检,涉案牛肉中检出克伦特罗等禁用成分。

高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张某销售明知系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张某、赵某变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靶向施策促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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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源头治理食品安全隐患,规范食品市场秩序,高淳法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供销社开展座谈会,围绕严格检验检疫流程、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升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高淳法院从提高思想认识,自觉维护食品安全;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职责;强化宣传教育工作,畅通举报渠道;做到齐抓共管,发挥综合治理效果等方面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供销社发送司法建议。

立行立改有“回响”

上述司法建议发出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供销社高度重视,迅速响应,采取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措施。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从强化组织领导、分级分类培训、严格检测把关、加大宣传力度等方面规范经营活动,保障公众食品安全。

区供销社迅速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通过健全市场准入机制、强化过程监管、加强警示教育等方式,推动商户从“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

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高淳法院将持续立足审判职能,紧盯食品安全等重点民生领域,让法治力量在矛盾前端发力,把司法建议“金点子”转化为社会治理“金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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