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诚信有序的社会环境,近日,高淳法院常态化开展执行行动,以强有力的执行举措向规避、逃避和抗拒执行的行为展开攻势。
不申报财产,对传唤置之不理,拘!

在金融借款案件中,被执行人吴某未履行支付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吴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义务并如实申报财产,但吴某对法院的传唤置之不理,经查其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也无大额资金往来记录。
“他做生意不可能没有进账,肯定有猫腻,咱们再查查……”

执行干警深入调查,发现吴某开设公司且经营尚可,执行干警依法将其拘传至法院,鉴于吴某阻碍执行的行为,依法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从抗拒执行到写下悔过书

张某因资金周转向朋友李某借款,李某多次催还无果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张某再次失信于李某。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上门敦促,劝解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但其依旧置若罔闻,故依法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张某在受到限制后同意至法院协商。
“当初李某借钱给你,是出于对你的信任”执行干警耐心劝说,但其仍不断找借口试图继续拖延。

面对态度强硬、拒不履行的张某,执行干警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在前往拘留所的路上,张某一改先前的态度,表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对,主动提出书写悔过书向李某道歉,取得李某谅解后,张某当场支付2万元并承诺后续一定按约履行,双方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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