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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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锦旗、一封感谢信,映照护“未”成长

发布日期: 2025-02-28 浏览次数: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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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立案,最终判决的每一个环节,贵院都展现出了高度的专业素养和严谨的工作态度……”近日,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的当事人为承办法官丁俊邮寄了一面印有“正义的守护者 人民的好法官”锦旗和一封感谢信。

李某与田某相识相恋后同居生活,2024年生下非婚生子小田。后双方争吵产生矛盾,李某带着小田另行租房生活,双方解除同居关系,田某此后未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田某支付子女抚养费。为了保障小田健康成长,丁俊法官从李某与田某相识相恋过程,分析同居关系走向尽头的症结,并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出发,向田某释明孩子尚处于哺乳期,由母亲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同时,希望双方放下恩怨共同努力培养小田成长、成才。田某对孩子由李某抚养没有异议,但抚养费的标准经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最终,依法判决小田由李某抚养,田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小田年满18周岁时止。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一句感谢、一面锦旗,是一种认可和鼓励,更是一份责任与担当。高淳法院将持续深化少年家事“金花向阳”行动,妥善化解各类家事纠纷,不断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维护家庭与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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