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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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楼下堵心!高淳法院调解补“漏”疏“心”

发布日期: 2024-09-23 浏览次数: 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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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亏了你们调解,我的损失才能这么快得到赔偿。”调解室内一片和气,小赵拿着赔偿款感激地说。近日,高淳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房屋漏水引发的纠纷,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家住某小区七楼的小赵,某天回家发现家中出现积水,地板、衣柜等家具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后几经察看,发现是八楼公共区域水管渗水导致。小赵找到物业要求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物业和业主间的良好关系是舒适居住环境的基础。承办法官仔细查阅卷宗后,认为如果“一判了之”可能会导致矛盾升级,继而引发新的纠纷。询问双方意见后,承办法官会同调解员吴素萍一同参与调解。

“我的损失就是公共区域渗水造成的,物业必须赔偿给我!”

“我们没有不愿意赔偿,但是你的要求太高了……”

承办法官和调解员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一方面安抚小赵的情绪,“当务之急是坐下来尽快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向物业公司释法明理,“公共排水管道属于业主共用设施设备,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你们公司有养护、管理的责任……”。双方的情绪逐渐平稳,但对渗水范围及赔偿金额存有异议,要求司法鉴定,确定具体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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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时间长、费用高,不仅会增加时间和经济成本,也不利于快速解决房屋漏水问题,反而加重你们的负担。”调解员耐心进行解释,双方都对是否继续鉴定有所犹豫。

调解员抓住双方矛盾症结,结合财产受损程度、市场价格等因素进一步分析利弊。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这场因楼房漏水引发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处理房屋漏水问题,作为物业公司,应对小区建筑物共有部分尽到日常合理的管理维护等义务,避免由此造成房屋漏水;作为业主,应第一时间保护现场,固定证据,对漏水部位和受损物品等进行拍照、录像,并负有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义务,积极和物业、侵权方进行沟通,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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