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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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法院巧解“连环扣” ,“一揽子”解纷

发布日期: 2024-09-26 浏览次数: 2,133

“法官,他们公司提供的智能设备不合格,根本无法正常运作,我们要起诉!”

“明明是你们没有提供完整的运用场景,货款还一直拖欠不给,我们要反诉!”

这剑拔弩张的一幕发生在高淳法院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甲公司向乙公司定制一套智能设备用于生产经营,约定甲公司分三期向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提供智能设备并安装。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约支付了三分之一货款,乙公司生产该设备后入场进行安装调试。后甲公司认为乙公司提供的智能设备经多次整改后仍然不能满足生产需要,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乙公司收到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后,认为自己交付的智能设备不存在严重影响合同履行的问题,反而是甲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诸多违约的行为,故向法院提出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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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甲、乙公司负责人,充分调查事情原委,深入了解双方诉求和争议焦点。原来,两家公司系多年的合作伙伴,双方在全国多地均有合作项目,涉及金额达几千万元。近年来,受市场行情影响,本来发展迅速、势头良好的甲公司,资金链出现周转问题,故未能及时支付足额货款。纠纷产生后,双方在多地形成诉讼案件,使得两家公司都陷入诉累,且双方在案件中互相申请保全加剧资金短缺,矛盾化解迫在眉睫。

由于甲、乙公司负责人均身在外地且路程较远,为最大程度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承办法官采取远程视频的方式进行线上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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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在全国各地都有着大大小小的业务往来”“良好的信用是企业健康发展的敲门砖”……承办法官从全力呵护双方企业发展的角度分析,充分释明依据合同约定行使权力和承担义务,是民法诚实信用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企业维护自身形象获得长远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解彼此的难处。

最终,在法院组织下,两公司统筹梳理了多个合作项目中产生的纠纷,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有效实现双方经济效益最大化。

高淳法院将继续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充分发挥司法在民商事纠纷化解领域保障作用,为推动辖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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