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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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法院:荷田间止纷争,有“丰”景也有“枫”景

发布日期: 2024-07-18 浏览次数: 1,406

“伏天日头晒,秋后粮满仓。”正值三伏天最炎热的时期,炙热的阳光洒满这片土地,也带来了无限的生机,农民们忙碌的身影和满脸的笑容预示着秋收的丰收景象。

然而,一阵激烈争吵从不远处传来,打破了田间原本的和谐。

“明明就是他家水稻田里的农药水流入我家的藕塘,导致莲藕长势不好,必须赔偿我的损失……”

“凭什么说是我家田里的农药水造成的,你有什么证据吗?”

双方各执一词summernote-img


这是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藕塘的承包人老王诉至法院,要求隔壁的种植水稻的老杨,赔偿其水稻田里农药水流入藕塘致使莲藕死亡的各项损失。

考虑到如今正值水稻夏耕、莲藕收获之际,为彻底化解矛盾,精准破局,不误农时,承办法官决定深入田间地头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同时邀请村民小组组长一同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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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你看,农药水就是从这个洞里流进我家藕塘的,导致今年的莲藕损失惨重……”老王边指着田埂边说。承办法官发现两家共用的田埂上果然有个洞。针对双方争议焦点,结合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的构成要件,现场勘察农田水流去向。

由于双方对赔偿金额的分歧较大,承办法官分别与二人开展“背对背”调解,耐心倾听各自诉求,引导当事人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确定损失数额,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为了一次性解决问题,督促老杨现场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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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哥,以后田里喷洒农药我一定提前跟您打个招呼!”

“好,有事咱商量着来。”

二人和和气气地沟通之后喷洒农药的事宜,这场纠纷以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画上了句号。

高淳法院将进一步强化司法服务“三农”意识,找准司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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