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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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法院:“执”责在身 攻势不减!

发布日期: 2024-07-04 浏览次数: 2,092

跨省“快闪” 虽远必“执”

李某是湖北武汉人,2023年与本区一家财税公司签订《工商财税委托服务合同》,授权其代为办理工商注册等相关事宜。合同履行过程中,财税公司已按照合同协议履行服务事项,并垫付相关费用,但李某一直未支付服务费。财税公司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后,李某仍不支付。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干警向李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经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发现李某名下有房产和车辆,但无银行存款,执行干警依法对李某名下房产及车辆进行查封。

“报酬早就支付给了第三方,我是不可能再给对方钱了……”

本案服务合同系李某与财税公司签订,合同明确约定李某直接向财税公司付款,故李某所谓的“第三方”与本案并无直接关联。但在执行干警多次释明、催促后,李某仍不以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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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安排后,执行干警“快闪”到武汉李某家门口,但无人在家。“我们此刻就在你家门口!”李某起初不相信,在确认执行干警确实在其家门口后,立即改变态度,表示不想让其家里人知道,愿意立即付款。半个小时后,案款全部到账,本案顺利执结。

持“执”以恒获锦旗点赞

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依法将被执行人吴某拘传至法院,并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吴某当场支付1.5万元欠款后,二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剩余欠款分四期履行。

“最近收益不好,实在拿不出钱来”“过几天,等有钱了就给你”……第一期还款期限已至,吴某却始终拖延执行、拒不履行。

执行干警立即对吴某的家庭情况及经营状况进行细致的调查与分析,了解到吴某从事水产养殖及冰鱼销售。自此,执行干警便灵活采取上门释法、活封冷库等执行手段,利用水产养殖旺季等契机,敦促尽快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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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期还款如期到账,申请人主动送来锦旗为执行干警坚持不懈、司法为民的行为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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