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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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法院对虚假诉讼涉案人罚款2万元

发布日期: 2018-03-27 浏览次数: 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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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高淳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决定,对串通虚构借贷事实的赵某、田某、陈某三人罚款计2万元。

经查实,赵某之子与陈某系夫妻,因被他人诉讼,共有房产被法院查封,出于为保住房产或在该房产拍卖款中分得部分款项的目的,赵某决定利用陈某数年前因与田某发生二手房交易,应管理部门要求,双方间形成有90万元的银行流水往来。故三人商定,以此为基础,由陈某出具借条给田某,再由田某诉讼至法院。

赵某、田某、陈某均已承认上述虚假诉讼的事实,在出具了检讨书后,本院决定,对赵某罚款1万元,对田某、陈某罚款5000元,现均已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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