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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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不还,看高淳法院如何“物归原主”

发布日期: 2024-10-25 浏览次数: 244

小赵将车租给他人,期满后对方未归还,千辛万苦找到车,没想到自己的车却成了“别人的”。

小赵从事车辆租赁行业,某日,好友小李到店里租赁轿车一辆,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一个月,期满后小李却一直占用该车拒不归还,小赵多次催要未果诉至法院。

经高淳法院审理,判决小李在规定期限内返还车辆。小李却迟迟未履行生效判决,甚至不回信息、不接电话,故小赵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通过调查得知车辆目前位于安徽省当涂县,承办人当即前往处置。到达现场却发现车辆在案外人小吴家中,且院门紧锁家中无人。承办人随即前往当地村委了解情况,并成功联系上小吴。小吴表示,小李向自己借款未还,将车辆抵给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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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现场组织协调处置。得知法院要扣车,小吴情绪激动:“你们不能扣车,这车现在是我的!”而另一边,小赵作为申请人,担心后续自己车辆可能被转移,坚决要带走车辆,双方僵持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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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各方分歧较大,且车辆位于外省异地,承办人决定先现场查封车辆,再另行组织三方协调。同时,释明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不能私自进行处理,以及擅自转移法院查封财产将承担的法律责任。

承办人反复翻阅案卷、梳理案情,并分别与三方当事人沟通,制定详细的执行方案。在第二次调解过程中,承办人耐心向小吴释法明理,该车辆所有权人为小赵,权属清晰,小李无权处分该车辆。“你和小李因借款产生的纠纷可借此机会进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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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严肃告知小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并向其释明,在未经车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抵押涉案车辆的行为侵犯了车主的合法权益。最终,小吴表示同意配合法院将该车辆移交给小赵,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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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吴与小李的关系也在此次调解中“破冰”,随后二人经友好协商就还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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