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7日,高淳法院阳江法庭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联动阳江司法所联动开展调解工作,诉前成功化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2023年3月7日,原告陈某经他人介绍,在被告项目处从事除草工作。2023年3月10日,在除草回程加水的路上,三轮车侧翻,造成原告足部等多部位骨折。事后原告和被告协商赔偿事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原告陈某起诉至高淳法院。
诉前调解阶段,高淳法院阳江法庭联合阳江镇司法所,共同开展调解工作,将调解地点定在双方当事人所在地司法所。调解时,明确整个事故的经过与损害结果,向双方释法明理、安抚双方情绪。经过2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合意,调解工作圆满结束。
下一步,高淳法院阳江法庭将继续发挥好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聚焦矛盾源头,抓前端、治未病,多方对接调解力量,积极主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中去,为社会和谐、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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