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详情

首页新闻动态法院动态详情

高淳法院对两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开宣判

发布日期: 2019-05-21 浏览次数: 560

summernote-imgsummernote-img

5月17日上午,高淳法院依法对麻春哲等11人,张绍飞等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镇街及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媒体记者、居民代表约150人参加了旁听。

法院查明,2014年上半年至2017年,被告人麻春哲先后聚集被告人孙洪亮、李洋洋、高峰(小高峰)、 高峰(小六)、王彪、丛福军、赵长龙等刑满释放和东北籍社会无业闲散人员等作为成员,在高淳当地逐渐发展成为以被告人麻春哲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高峰(小高峰)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先后多次在南京市高淳区、溧水区、安徽省马鞍山等地的赌档内,通过维持秩序或向参赌人员提供赌博资金收取高额利息的方式,牟取经济利益;为非法逼讨高利贷债务,并实施软硬暴力讨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20余次,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另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高峰(小高峰)先后4次贩卖冰毒,共计1.55克。高淳法院以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麻春哲有期徒刑七年,判处被告人高峰(小高峰)尤其有期徒刑十年,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四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张绍飞纠集被告人陈云胜、徐寿荣共同承租了位于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中山大街某门面房作为办公地点,从事非法发放高利贷。为非法逼讨债务,被告人张绍飞又纠集被告人陈旖参与,该4名被告人逐步形成相对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自2017年以来,该犯罪集团多次通过对债务人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催讨高利贷,期间多次对债务人刘某、钟某等人进行体罚、在家门口喷漆、砸窗、张贴照片等,导致刘某全家逃至外地躲避,在当地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危害群众安全感。高淳法院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绍飞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对其他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七个月至四年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正文结束
来院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