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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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法院庭前化解纠纷助力文明城市创建

发布日期: 2021-01-28 浏览次数: 635

拒不搬迁,无奈诉至法院

南京鑫某商业管理公司与李某签订的摊位租赁合同即将到期,因李某所租摊位用于出售光鸭等禽肉,产生污水等垃圾较多,为紧密结合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文明城市创建的标准,东坝街道部署将鲜肉类摊位统一集中至门面房内,李某一家因不满新摊位位置,拒不搬迁,经多部门沟通协调未果后,鑫某公司无奈诉至法院。

积极联系,组织双方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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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分流至漆桥法庭后,审判团队法官助理袁家伟和调解员杨啟顺第一时间前往该摊位查看,并组织鑫某公司与李某至漆桥法庭调解本案。

历经三小时,双方握手言和 

双方到庭后,承办法官周忠强向双方释明法律规定,经过调解员三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解,解李某心结,李某最终同意五日内搬离该摊位,鑫某公司也同意继续出租其他摊位给李某,双方在法庭调解室内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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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回访,获得当事人感谢

调解成功后,承办法官积极进行案件回访,前往农贸市场了解摊位搬迁进度,得知李某已按约搬离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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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本次纠纷在庭前得到妥善化解,避免因判决后执行激化双方的矛盾,以快捷缓和的方式为全区文明城市创建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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