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少审判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数量,进一步改善执行工作状况,高淳法院着重抓好四个环节,积极推动案件审理配合执行工作。
一是抓好释明环节。为便于案件审结后,权利人的权利实现有充分的保障,降低执行风险,要求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发现存在漏列诉讼主体现象时,应及时向原告释明。明确告知原告享有的相关权利,由原告方在知情的基础上自主决定是否行使追加案件当事人的权利。
二是抓好保全环节。积极采取诉讼保全措施,防止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案件审理中被被告转移、变卖,导致案件进入执行阶段陷于被动。将财产保全数量列入考核范围, 对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成效明显的庭室予以奖励,对无故拖延保全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处罚。
三是抓好调解环节。在调解过程中强调即时清结,经过调解不能当庭履行的,适时引导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中设立约束性条款。对有一定履行能力的当事人,在协议中设定有关违约惩罚性规定;对履行能力欠缺或无法确定履行能力的当事人,在协议中设定担保条款。通过加大违约一方的风险责任,切实提高调解案件的自动履行率。
四是抓好宣教环节。注重发挥典型案件警示作用,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调解案件,在进入执行程序后,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将案件执行到位。选择部分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告诫其他尚未履行到期义务或约定即将到期的当事人,从而推动调解案件履行率的提高。
供稿:高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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