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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法院十七大期间四项举措稳控涉诉信访

发布日期: 2007-10-18 浏览次数: 204

     十七大期间,高淳法院深入强化"群众利益无小事"观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信访申诉处理力度,预防十七大期间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和异常上访事件的发生。 

        一是变群众上访为法官"下访"。十七大期间,加派法官深入各乡(镇)、场开展法制宣传,以案说法,以法说理,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对发现或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开展调查,认真予以解决,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是坚持信访接待日制度。由立案庭负责全院的信访申诉工作,对所有的信访申诉案件进行统一排序、统一处理。坚持每周三院领导接待日制度,保证都有领导接待上访群众,及时答复和解决群众提出和反映的问题,争取将问题解决在初始状态。 

      三是完善信访工作制度。严格实行信访档案制、定期通报制、上访老户排查制、重点案件负责制和目标管理考核制,对不同类型的信访件尤其是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制定了详细的处理程序和调处方法,对突发性事件制定了应急预案。 

        四是严格信访工作责任制。十七大期间,对上访老户案件和排查出来的信访申诉案件实行跟踪督查,做到件件定人、定时间、定任务,事事抓检查、抓督促、抓落实,确保信访工作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供稿人:高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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