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2日,江苏合某有限公司原职工陈某联系该公司破产管理人,称其妻子因患甲状腺癌现已住院,急需进行手术,申请提前向其清偿职工债权。

经高淳法院核实,陈某系江苏合某公司员工,后回到家乡贵州某罐头厂务工,但工厂效益不好,收入微弱。陈某的妻子叶某被诊断为甲状腺癌,手术费大约需要5-6万元左右,且术后仍需每月花费一千余元进行维持。
陈某在合某公司的职工债权金额为96000元,因目前合某公司资产尚未进行拍卖,评估报告尚未定稿,且存在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的可能性,暂无法准确计算最终清偿率,但经管理人初步核算,职工债权获得100%清偿的概率较高。

根据陈某的实际情况,经高淳法院与管理人沟通后,出于优先保障劳动者权益的考虑,坚持以人为先原则,特事特办,在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决定提前拨付陈某工资50000元,并在其妻子手术前已汇至其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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