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高淳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纠纷,当庭判决驳回原告申请撤销人民调解协议的诉讼请求。对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依法确认,是法院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一方面。面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高淳法院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一是建立健全"诉调对接"制度。建立联动调解、定期信息反馈及资源共享制度,实现四个对接,即调解组织上的对接,调解方式上的对接,法律效力上的对接,信息资源上的对接。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指导。选派业务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参加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指导工作;通过个案审理对人民调解员一般性法律知识、调解技巧、调解书制作等进行具体指导,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水平和调解技能。三是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案件审理和担任人民陪审员。对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邀请人民调解员参加旁听审理;将人民调解员吸收到人民陪审员队伍中来,充分发挥他们的调解优势。四是依法维护人民调解权威。对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且无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即认定该协议合法有效,具有民事合同性质效力,根据协议内容作出相应判决。
供稿:高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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