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法院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判中本着保障权益、化解矛盾、服判息诉的原则,积极借鉴民事审判工作的调解经验,加大调解力度,强化庭前、庭中、庭后三个环节的调解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是庭前调解重摸底。在开庭前,承办法官根据公诉机关办案人的介绍、被害人的陈述以及被告人家属的自述,摸清被告人的赔偿能力,并积极查找被告人的赔偿来源,为进行调解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二是庭中调解重说理。在开庭时,合议庭注意控制刑附民原、被告人双方的情绪,注重做好被告人的思想感化工作,使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社会和受害人所带来的危害,做到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使被告人心甘情愿地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三是庭后调解重疏导。承办法官召集原、被告人及其亲属进行调解,通过讲解、释明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双方的思想疏导工作,既注意调动被告人及其亲属积极赔偿的主动性,也注意消除被害人对被告人的抵触心理。
供稿:高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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