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9日,在我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我院提请任命的120名人民陪审员全部得到任用,至此,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圆满结束。
在此次选任工作中,我院严格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与市中院《关于认真做好全市人民陪审员重新选任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此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选任条件和招录程序等具体工作,联合相关部门通过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及报名须知、单位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注重普通群众性,突出广泛性,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最终从153名报名者中选任了120名人民陪审员,本次任命的人民陪审员普通群众率55%。
下一步,我院将于近期对选任的人民陪审员进行上岗前业务培训,内容包括法官职业道德、中国司法制度、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实体法培训,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司法民主建设与促进司法公正及化解调解矛盾纠纷的作用。
正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