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7日,高淳法院诉前调解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成功化解了婆媳矛盾,帮助重归于好。
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系婆媳关系,后因房屋拆迁等问题产生矛盾,几番协调未果后诉至法院。诉前调解阶段,考虑到双方关系的特殊性,承办法官一方面从原告儿子,也就是被告丈夫入手,让其承担起“润滑油”作用,另一方面从心理劝导、亲情感化、法律教育等多方面做双方调解工作。经过两个小时的调解,双方作出让步,案件以原告主动撤诉告结。
俗话说“家和万事兴”,家庭的和谐稳定是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高淳法院将继续坚持“和为贵、调为先、重修复”的家事审判理念,助推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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