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苗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与受害人朱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致朱某死亡,后苗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审理期间,受害人朱某的近亲属向高淳法院民三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苗某、苗某的雇主刘某、某保险公司赔偿39万余元。
高淳法院民三庭承办法官办理该案期间,积极与刘某、保险公司协调赔偿事宜,同时组织苗某与受害人家属调解,积极的做受害人家属工作,由苗某再拿出一部分款项补偿给受害人家属,受害人家属则出具谅解书,请求法院对苗某刑事部分从轻处理。后苗某被法院依法判处缓刑。
12月16日,苗某将一面锦旗送至民三庭承办法官处,以表达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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