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淳法院作出罚款决定书,对妨碍法官正常办案、扰乱诉讼秩序的夏某作出罚款两千元的决定。
高淳法院法官在下乡送达时,因被告不在家,决定留置送达。在用手机拍照留证时,案外人夏某(被告的婶婶)抢夺法官手机,并对法官进行百般无理谩骂,期间还踢打法官,引发群众围观,造成恶劣影响。
当日下午,高淳法院法官协同法警再次到该村将夏某带至村委,对夏某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夏某的悔过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夏某作出罚款两千元的决定,并责令其写下悔过书在村委张贴,以消除影响。
正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