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污水管,三方争执不休。“哪里需要这么高赔偿?”“这可是新房,一天没住呢!”,法官如何“疏通”这起纠纷,平定这场“污水风波”?
一起有“味道”的案件
何某是某安置房小区的业主,2021年4月,何某接到小区物业公司电话,其房屋有渗水现象,已影响到其他住户。经查看,何某发现系房屋卫生间下水管道堵塞,污水反流至屋内,致使地面及墙体受损,现场环境恶劣。
因该房屋系毛坯新房并未入住,事情发生后,何某与开发公司及其主管部门经过多次沟通始终无法达成一致,何某遂将二者诉至高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共计2万余元。
初步调解难通“堵塞”
为尽快化解矛盾,调解员徐珍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及时组织三方进行了第一次调解。但因各方意见分歧过大,未能达成一致。

尽管第一次调解失败,但通过面对面的沟通,基本明确了各方的诉求。承办法官周玉福介入后认识到,该案的关键还在于确定房屋损失,司法鉴定虽然是最“省事”的方式,但是鉴定评估费对于原、被告来说都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考虑到此案标的并不大,为减少双方损失、节约司法成本,承办法官提前准备了几套调解方案,以便最快速化解矛盾纠纷。
法官现场勘查调解
为更好的确定房屋损失,承办法官组织三方至现场对房屋受损区域和程度进行勘查。

承办法官与当事人一边勘查,一边就房屋的受损区域进行细致交流。交流过程中,三方对房屋的受损程度有了一定的认识,虽未当场达成调解,但各方的意见初步取得统一,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将三方约至法院。
“背靠背调解”促和解
承办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决定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对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释法明理。
“鉴定费用可不低,这样多不划算呀。”
“人家这是新房,一天都还没住过呢,咱们都换位思考一下。”
承办法官从业主的权利义务讲到为商的信誉名声,从诉讼的风险、成本讲到调解的便利。最终双方当事人均作出让步,认可承办法官提出的维修以及赔偿建议。

纠纷成功化解,当事人握手言和,原告表示感谢法院及时帮助其解决了愁难问题,被告也对法院的工作予以认可,至此本案得到圆满解决。
堵塞的“管道”最终能够疏通,得益于承办法官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想当事人之想。“对于特殊案件,如果单纯以‘法’去衡量和评判,往往难以触及根本。”基层法官要试着走到当事人所处的位置,去了解他们的特点和心理状态,借助基层组织的力量,晓以法理人情,讲明利害关系,使当事人心悦诚服,方能从源头上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