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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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法院:远离“路怒症”,开车不斗气

发布日期: 2022-08-31 浏览次数: 1,606

“我就是脾气上来了,一时冲动…”庭审中,被告张某后悔不迭。

开斗气车,互相追逐、互相别车都是极其危险、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这种危险行为极易引发严重的后果。近日,高淳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斗气别车”引发的纠纷。

2021年1月,张某驾车正常行驶过程中,前车吴某未打转向灯,拐向其行驶的车道,两车几乎相撞,遂超车至吴某车前进行别车,后又在等候红绿灯时,下车打伤吴某。

吴某当即报警,并下车与张某理论,张某揪住吴某领口致吴某手机从口袋掉落摔坏,后经调解,张某当场赔付吴某手机维修费200元。

当晚吴某发现左胳膊疼痛,经医院诊断为皮肤挫伤,共支出医药费一千余元,医生建议休息四周。吴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付医疗费、误工费共计6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本案引起纠纷系因原告车辆拐弯未打转向灯,影响行驶安全,对纠纷的发生有一定过错;被告对此未能冷静处置,殴打原告致受伤,对损害的发生负较大过错,被告应承担主要责任,故判由被告承担9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损失5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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