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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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办理期限

发布日期: 2021-12-03 浏览次数: 2,470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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