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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文件和证件?

发布日期: 2021-09-23 浏览次数: 576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及被执行人的单位、住址、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民事裁判能否最终执行,取决于被执行人有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如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确切地址或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法院依职权也不能查明的,由申请执行人承担民商事交易风险。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继承人或仲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正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6)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经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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